2013黑龙江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
(一)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各招生院校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单独招生工作。省招考办监督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二)录取程序。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的照顾加分政策,要遵照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5月15日-17日向省招考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我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
(三)入学审查。单招院校应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普招处。